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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检察院:抓实“三个管理”提升办案质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三个管理”是科学管理方法在检察工作中的创新实践,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近期,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持续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模式,以案件管理、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为抓手,创新机制、强化监督,推动检察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抓实案件质量管理,筑牢司法责任底线。构建“全流程、多维度”案件质量检查机制,在办案件实行日常检查,强化部门自审与审批监督;已结案卷归档前开展“清单式”核查,重点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针对特定类型案件或突出问题,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精准整改。

创新案件评查机制,强化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评优+评差”双轨并行,全面激发办案质效。一方面,统筹制定评查计划,组建由检察长牵头、员额检察官参与的7个评查组,形成专业化评查力量;另一方面,对评查结果采取“书面通报+现场讲评”反馈模式,既通报问题促整改,又选树优质案例作示范。

强化流程动态监控,织密办案监督网络。依托“监管台账+智能提示”机制,对案件受理、审查、办结等环节实行全流程动态监控,实时预警程序违规、超期办理等问题。同时,深化内外联动监督,对内联合检务督察部门严查违规线索,对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座谈,积极采纳社会建议,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提公信。(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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