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当地多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充分释放救助合力,助力困难群众走出困境。
制度筑基,锚定救助方向。坚持“制度立标”,《办法》以深化司法救助、强化外部联动为目标,秉持“救困又救急”、及时精准、合力救助原则,为未成年人等重点对象开辟绿色通道,明确救助工作方向。
精准施策,细化救助内容。秉持“措施赋能”,《办法》划定司法救助对象范围,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协调多部门,综合运用经济救助、医疗减免、就业帮扶等方式,实现司法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各单位遵循“因案制宜、分工负责”原则,确保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措施个性化。
规范流程,保障救助衔接。落实“规范增效”,明确双向衔接要求。《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主动核实困难当事人情况,及时移送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线索,同时要求社会救助部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也迅速反馈,实现救助无缝对接。
长效护航,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机制固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凝聚部门合力;实施跟踪回访制度,跟进救助效果评估,推动政策落实。
(李泠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