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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兰州市白银市甘南州兰州新区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顾丽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三轮第一批4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2月30日至31日分别向兰州市、白银市、甘南州、兰州新区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被督察地方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贯彻落实黄河国家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稳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被督察地方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立行立改群众举报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督察反馈时,第三轮省级督察交办35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37件,责令整改企业54家,立案处罚16家,罚款72.524万元,约谈33人。

督察指出,被督察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仍存在不足和短板,尤其是一些突出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持续加强整改。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个别地方对自身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认识不全面,特别是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认识有待提高。二是统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不足。一些地方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标准不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水环境监督管理需强化。三是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滞后。部分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存在短板,“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落实不到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短板明显,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效率不够高,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仍有短板,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不力。

督察组要求,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被督察地方应在督察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形成整改进展情况,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严肃问责,有关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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