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胜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次统计法修改,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着力提升统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有力促进了统计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这次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确保新修改统计法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我们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新修改统计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着力提升统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统计监督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本次修改后的统计法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加强统计监督”,在条文规定中新增“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等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同时,明确各级、各部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责任规定,注重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衔接,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等。这些修改,极大提升了统计法律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为各级统计机构履行统计监督职能法定职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了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统计调查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我们要清醒认识新形势下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为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保驾护航的重要性,以强烈的风险忧患意识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大力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锻造统计法治监督“铁军”,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促进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实现良法善治的良好局面。一是主动与省纪委监委等部门建立联席沟通会商机制,联合省统计局、省审计厅等监督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加强统计监督的工作机制,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二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内部“统计执法+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的协同贯通机制,强化专责监督体系,有效汇聚监督工作合力。三是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主动围绕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全面深化统计监督,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和优质的统计调查服务。
凝聚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共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新修改统计法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真正让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新修改的统计法,是当前和今后各级统计机构与每位统计调查工作者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和义务。我们要树牢主体意识,发扬主动精神,坚持分级分类,厚植全社会统计法治思想根基。要突出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坚持把统计法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确保“关键少数”带头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要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及时学习统计法,全面了解掌握关于加强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强化统计监督、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新规定新要求。要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的学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培训。要充分发挥现代融媒体线上宣传优势,用好统计普法进企业、进社区、进田间、进市场、进机关、进校园等鲜活宣传手段,积极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