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泉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酒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动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确定“一个目标”全力推进。以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互融互促全新格局为目标,制定《关于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的意见》,市平安办转发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
实现“三个转变”守正创新。主动适应社会治理的新变化和检察履职的新要求。在履职理念上,明确司法办案本身就是社会治理工作,从促进社会治理的助力方转变为社会治理主体方。在履职方式上,从被动参与治理转变为主动寻求融合。各基层院主动与综治中心建立工作机制,派员下沉网格。在融合模式上,从单向促进转变为双向融合,在把法律监督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同时,利用社会治理效能推动高质效办案。
畅通“五个渠道”精准对接。准确把握检察履职与社会治理需求的结合点,主动对接12345热线民生需求,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现问题,开展监督。全面推行“检网融合”机制,选派66名干警下沉基层网格,送法进网格,调处化解涉案矛盾纠纷。深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适用“会诊”意见,推动形成齐抓共管之势。做实“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多措并举推动隐患消除、问题整改、制度落实,把司法办案“末端”转变为社会治理“前端”。增强检察监督刚性,联合市委政法委制定工作机制,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贯通,检察监督刚性不断增强。
紧盯“八大领域”互融互促。积极回应社会治理需求,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发力,落实高质效办案要求,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酒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于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