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少和预防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发生,2023年以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在全市率先建立“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评价机制。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帮助犯罪嫌疑人实现正向转化,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机制实施以来,已有24名醉驾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累计服务时长超过460小时,举行公开听证8次,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创新治理方式 让犯罪嫌疑人成为交通安全的劝导者
高台县检察院通过梳理分析近年来危险驾驶犯罪趋势发现,单纯通过刑罚手段惩治危险驾驶犯罪的成效不容乐观,危险驾驶案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究其原因,一方面刑罚手段具有局限性。另一方面,群众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只有引入其他方法才能够对防范危险驾驶犯罪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将危险驾驶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判处刑罚,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但倘若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又等同于“一放了之”,犯罪嫌疑人认罪但没有“认罚”。基于此,高台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解决刑罚手段不能调整的难题,提出让醉驾犯罪嫌疑人以交通安全劝导员的方式参与交通公益服务,让其真正认识到醉酒驾驶的危害,引导身边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此类犯罪再次发生,有效维护公共安全。
完善制度机制 构建公益考察为内容的轻罪治理体系
为使公益考察纳入办案过程有章可循,高台县检察院与高台县公安局共同签订《关于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服务活动的意见(试行)》,规定了适用公益服务考察模式的基本条件和从事公益服务的时间、次数、方式,由公安机关作为公益服务的考察机构,以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认罪认罚、移送起诉的评判标准。同时,为避免检察机关“一言堂”和“虚假服务”等问题发生,高台县检察院构建了多重考察、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坚持“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三级把关制度,落实检察官不定期抽查检查等措施,由考察机构出具最终评价意见。对公益服务考察不合格人员依法公诉,对公益服务考察合格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对案件事实及依据、公益服务及评价、处理意见及结果等提出建议,为案件处理提供参考,切实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深化服务模式 形成融入基层治理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在积极推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服务基础上,高台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结合社区(村)网格化管理,积极与社区(村)沟通协商,拓宽公益服务范畴,制定出台《关于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实行社区公益服务活动的意见(试行)》,将公益服务范围延伸至社区服务,由社区安排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与环境治理、老人看护、普法宣传等公益活动,让犯罪嫌疑人以身释法,用亲身经历向群众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知法、懂法、守法,推动司法治理与社会调解、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确保源头治理取得实效。
构建完备的轻罪治理体系,是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良善司法的重要举措。今后,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推进相关公益服务实践创新为契机,依法履职、求真务实,进一步加强实践探索,强化诉源治理,努力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为平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