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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落实宽严相济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石丹丹)记者日前从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城关区检察院紧密围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积极探索建立兼具科学化、多元化、数字化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体系,以现代化的羁押审查理念和方法,推动提升检察官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的能力水平,在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完善羁押制度方面积累了实践样本。

社会危险性作为逮捕强制措施适用的重要考量因素,其评估结果直接影响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准确适用。城关区检察院作为最高检在甘肃的唯一试点单位,依法规范、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今年前半年,城关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325件482人,不批准逮捕279件449人,不捕率达48.23%,同比增长8.38%;诉前羁押率42.51%,同比下降9%;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24人,同比上升71%。

据介绍,城关区检察院在开展试点工作中注重推动“一个延伸”,将评估工作覆盖至侦查环节,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与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同时,对其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一并调取,并在案件报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时一并移送审查。在审查批捕时将辩护律师意见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重要参考,推动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工作前移至侦查阶段,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突出“一个优势”,利用保证金提存制度化解矛盾,针对犯罪嫌疑人有退赔意愿,但因赔偿数额与被害人协商无果,未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积极推行“检察+公证”工作模式,创新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赔偿的金额进行提存,由公证机构负责监管,检察官结合犯罪嫌疑人退赔情况在审查批准逮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予以考量。创建“一个平台”,积极建立非羁押数字监管系统,对未羁押人员通过实时定位、线上打卡等方式,及时掌握非羁押人员的动态,确保其按时参与诉讼,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引入“一类信息”,将犯罪嫌疑人的案外信息列入评估指标,将犯罪嫌疑人有关案外信息、成瘾性问题纳入评估指标,提高了评判犯罪嫌疑人再犯可能性、社会危险性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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