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01 甘肃日报社出版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编者按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着眼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与本报推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专版,深入阐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陆燕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坚持政治统领,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根本保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和保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正确政治方向,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在思想理论上的集中体现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形势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证党的领导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从政治上谋划、部署和开展立法工作,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全省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科学编制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保证省委关于立法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落地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使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新形势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保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因此,必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和改革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使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痛点问题抓紧制定、修改有关法规规章。在法规规章起草、评估、审查、修改的各个环节,做到人民有关切,立法有体现。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形式,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和代表性,把群言群语精准地变成法言法语。在立法过程中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注重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载体,增强立法透明度,凝聚立法共识,推动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服务大局,立足实际加强相关领域立法。新形势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应当同进一步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好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坚持系统观念,积极推动相关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决定等形式,开展立法工作。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需求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要求,发挥法律体系中不同层级立法作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实际情况和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围绕“国之大者、省之大计、民之关切”,将我省在促进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活力、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甘肃、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理论、制度、实践创新成果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通过完善政府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为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在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方面,加强我省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立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和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围绕推动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等开展立法工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探索创新,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事业的发展,改革的深化、事业的发展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4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法治建设总体上是与改革开放事业同时起步、协调推进的。实践证明,改革开放给当代中国带来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巨变,同时法治建设亦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和进步。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必须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一是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开拓进取,及时对照国家新制定、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甘肃实际启动地方立法修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客观规律,做到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作为地方立法必须遵守的底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二是在立法形式、立法技术上切实提高立法规范化水平,防止“贪大求全”、简单重复上位法。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项上做到“小而少”,文本上做到“少而精”,规范设计上做到“精而灵”。根据不同的立法项目和内容采取不同的立法形式,不搞“千法一面”,不搞立法技术上的“八股”,确保宪法法律在我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实施。

作者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体现法治担当作为

何 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决定》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中明确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任务要求。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司法行政机关要吃透精神,明晰职责,找准定位,牵引关键,在法治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中体现法治担当,展现法治作为。

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辩证关系。正确看待法治和改革的重大关系,是蕴含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方法论。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直观来看,改革意味着“破”和“变”,而法治意味着“立”和“定”,二者表面上似乎不一致甚至相矛盾,但本质上,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二者是分不开的。从改革开放初期提倡的“摸着石头过河”,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的“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到党的二十大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将法治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进一步部署法治领域的多项改革,说明我们党从改革的角度布局法治、践行法治,开辟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新境界。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妥善处理好法治和改革的关系。改革和法治都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在进一步深化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因此,在推动落实法治领域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中,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镜子”,审视查摆法治建设领域短板不足,把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改革重点,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准确把握法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底色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需要继续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表明,法治建设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深化改革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决定》从三个层面界定法治:第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意味着法治贯穿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各领域,也是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必然要求;第二,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一场深刻革命,本身面临改革的要求,同时法治对各项具体改革发挥促进、保障作用。第三,法治领域自身也需要改革,《决定》系统部署了法治任务和具体要求。《决定》提出的法治任务,不仅仅规定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而是贯穿《决定》全篇。《决定》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鲜明指向。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法治的作用、感悟法治的力量,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筑法治之基,把“两个维护”要求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

准确把握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的着力重点。《决定》系统部署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具体任务,有的是对过去改革举措的完善和提升,有的是根据实践需要和试点探索新提出的改革举措。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法治领域改革更加注重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牵引作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核心在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注重加强法治全过程各环节的建设,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更加注重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机制;更加注重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监督,包括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等;更加注重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更加注重强化涉外法治建设;更加注重健全党的建设体制机制。我们要深刻领悟《决定》的深刻内涵,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现实要求,直面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准确把握法治领域改革的战略重点。要对标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在促进政府全面依法有效履行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涉企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涉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上发力;围绕完善对公权力的制约监督,持续推进全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以“12591”机制落实为抓手,在发挥协调监督功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再创甘肃经验上发力;紧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新任务新要求,在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全省公民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上发力;着眼于培养和储备高素质法治人才,在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上发力,为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贡献力量。

作者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扎实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落实

曹建民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确保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见到实效,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立法先行,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规范体系是法治体系的规范基础,能否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直接决定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及时性。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提高立法效率,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确保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要加强民生领域等“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健全社会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加快从完善法律入手进行规制,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

聚焦高效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体系实际的运行状况,在法律运行的不同领域,法律规范能否高效实施,直接决定法治政府建设程度。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完善行政法律法规,确保行政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政决策,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执法责任制。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强化制约监督,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加强制约监督是实现公正的重要保障。法治监督体系是对法治体系中的立法、执法、司法运行的监督,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必需环节。无论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都应贯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要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要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执法司法权力规范高效行使。要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执法协调监督体系,落实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推进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全覆盖、精准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突出标本兼治,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厚植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保障体系是法治体系得以运行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法治宣传教育保障、科技信息保障等。要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健全法学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要筑牢法治建设的坚实后盾,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在基层和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健全依法维权和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推进主动创安主动创稳提质增效;加强源头治理,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有机衔接,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作者为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政法教研部主任、教授,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甘肃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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