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中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4年3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嘉峪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决定书》(嘉人防易征决字〔2023〕第002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请按照相关规定须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民币:玖拾肆万壹仟叁佰叁拾元整 (¥941330元)。
履行地点和方式:上述款项缴至嘉峪关市税务局人防易地建设费账户。收款人:嘉峪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若逾期不缴纳,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吴海龙
联系电话:6225756 15009473077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南市区文昌路88号
嘉峪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