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01 甘肃日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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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2024年7月19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甘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谭述银对甘肃金城一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城一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2024)甘01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甘肃金城一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调查等相关工作,根据金城一家公司工商登记的联系方式,经管理人实地走访,金城一家公司已经停止经营。经管理人多次联系,均未能和金城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取得联系。截至目前,管理人未能接管到金城一家公司的财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4XDCD12)及其他经营证照、财务账目、经营管理资料、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

为维护金城一家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声明:甘肃金城一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4XDCD12)正副本及其他经营证照、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自即日起作废。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移交以上印章、资料,并配合金城一家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相关工作,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甘肃金城一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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