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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检察院制定办法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工作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石丹丹)兰州市检察院近日与兰州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印发《兰州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为社矫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和保障。

据介绍,“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兰州市检察院在与兰州市司法局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货运司机、出租车司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经营活动需经常性跨市、县流动,频繁向司法机关请假的情况。如何让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保障他们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兰州市检察院实地走访、组织座谈,会同兰州市司法局召开“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联席会议,了解社区矫正机构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新情况,重点关注对涉企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和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经过多方调研,兰州市检察院联合兰州市司法局制定印发《办法》,重点针对如何保障涉企矫正对象日常生产经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调查评估、交付执行、脱管漏管、请假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收监执行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和举措,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管机制。一方面明确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确定一次审批长期备案方式,简化请假审批流程;另一方面,放宽外出的时限要求,对于情况紧急的,可先备案后审批,使社矫对象放下心中顾虑,安心生产经营,为社矫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

“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事项合理、审批合法,为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既提升了法治力度和监管温度,又发挥了教育引导与法治宣传双重效果。”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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