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渭源县自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及有关单位: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1破(申)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渭源县自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渭源县自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申请刻制并启用了编号6211020009691的“渭源县自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公章和编号6211020009692的“渭源县自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财务专用章”。
2024年8月12日,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甘11破2号之四《决定书》,解除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的渭源县自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指定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为渭源县自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双方已于2024年8月16日完成公务交接。
现予公告:自即日起,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申请刻制并启用的编号6211020009691“渭源县自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公章和编号62110200
09692“渭源县自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财务专用章”正式废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新印章将在刻制并备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启用。
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2024年8月20日
遗失 郑蓓媛DZG2002GS20046号导游员资格证书,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