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王聪)近日,兰州市城管委制定出台《兰州市占道售卖亭设置和管理规范》,全面规范主城区占道售卖亭设置、管理工作,推动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持续提升。
该《规范》适用于兰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占道售卖亭的设置和管理,明确提出售卖亭设置方是责任主体,负责售卖亭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应建立健全管理台账。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文明经营、诚信服务,自觉维护售卖亭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和秩序。
《规范》明确,经营者不得在中小学校园周边、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500米范围内及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设置售卖亭。售卖亭不得随意改变位置,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各类售卖亭须按要求经营,杜绝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亭身要保持干净整洁,周边不得摆放杂物,报刊亭外搭台板只能放置报纸书刊,亭身至少设置1块公益广告。售卖亭周边半径3米范围为经营者市容环境责任区域,经营者要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售卖亭经营者不得超出亭身范围经营或扩大亭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