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鹏飞
近年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持续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的民生保障作用,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主动深挖司法救助线索。2020年以来及时向17名因案返贫致贫、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7.2万元,救助对象涵盖未成年人、困难妇女、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内外信息共享 主动履职积极作为
该院依法积极能动履职,变“依申请受理”为“依职权办理”,使司法救助惠及更多困难当事人。对内坚持“关口”前移,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等作为数据源,围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进行线索排摸。建立健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各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对办案中发现的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告申诉部门。2023年以来共通过内部移送线索2件,发放救助金4.5万元,形成全院“一盘棋”的救助工作格局。对外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归集退役军人、困难妇女儿童等数据1万余条,以数字赋能筛选救助线索,深入开展调查走访,对9名涉案困难当事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29.15万元。
聚焦重点救助对象 深入开展“两个专项”活动
结合最高检部署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和“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个专项活动,该院广泛开展司法救助暨妇女儿童“三八”维权周集中宣传活动、“乡村振兴 检察护航”司法救助走访宣传主题活动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对于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有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地区6类生活困难当事人和“5+2”类困难妇女,积极摸排收集司法救助线索,建立重点对象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优先办理、优先审查、优先发放。强化与妇联、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互联互动,完善线索梳理审查和移送机制。各相关单位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收到线索移送函3份,为2名军人军属、困难妇女等涉案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7万余元,把司法救助工作与维护保障困难妇女权益、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构建多元救助模式 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为深入践行“一次救助 长期关怀”的理念,推动司法救助向后延伸,该院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与乡村振兴、民政、妇联等10部门联合出台《清水县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加强部门联动,从落实救助机制、优化救助方式、增强救助实效上协同发力,助推“输血式”司法救助与“造血式”社会救助深度融合。如在办理赵某某国家司法救助一案中,在为其发放5.2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衔接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救助资源,因案施策开展帮扶。县妇联将其纳入关爱帮扶重点对象,定期开展回访慰问,委托专业力量进行心理疏导;县民政局为其落实社会救助金;县残联为其与丈夫办理残疾证,落实残疾人相关政策补贴;县乡村振兴局将其家庭纳入重点监测对象,持续关注、防止返贫,提升救助效果的延续性。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今后,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运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以多元救助帮扶模式织密织牢救助帮扶安全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