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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之花”开遍乡野

——甘肃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创人民法庭能动履职新局面

高台县南华法庭法官就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到农户田地里详细了解情况。高台县法院供图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神经末梢”,贴近基层、融入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

甘肃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切入点,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到审判执行和诉源治理工作中,把诉源治理融入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各领域,贯穿立审执破各环节,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

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34.64万件,审(执)结25.57万件,同比分别下降5.6%、3.91%,审限内结案率92.84%,同比上升10.76个百分点。

在酒泉市肃州区城郊八公里处,坐落着银达法庭。法庭干警们走乡串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我们村上十几户人家的制种地被李某的药害了,要求村委会处理,请法官帮我们解决。”不久前,肃州区果园镇西沟村村委会主任打电话向银达法庭求援。

经了解,李某操作无人机喷洒农药防治病虫害,导致邻近农田大面积受到药害,虽然采取了抢救措施,但还是受损严重。

“一定要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升级。”了解情况后,法院干警很快赶到现场,组织村干部及涉纠纷的农户到田间地头,对受药害农田的位置、受药害情况、所耕种的品种进行查看拍照,现场取证。

随后,办案法官走访了多个制种公司、当地农技站、相邻田块的农户,考察了解当地同时期各种农作物的产量、收购单价等,分别确定每个农户的受损情况。最终在司法所、村组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妥善化解了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是银达法庭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的一个缩影。

“多亏了银达法庭,在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才让我们一次性拿到560万元转让费。”原告公司经理收到钱款后激动地说。

今年5月,银达法庭调解了一起原、被告均为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被告公司因资金断裂,无法支付土地转让款,导致土地上的建设项目无法继续。

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庭得知有投资人愿意投资该建设项目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及投资人沟通,远程进行调解,最终促成投资,原告顺利拿到了土地转让费。至此,这场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银达法庭庭长何金慧介绍,今年以来,银达法庭抢抓当地发展文化旅游、制种产业、花卉产业等乡镇特色经济的黄金时机,高效审理民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

“这几天,村上的马某‘火’了,他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自己被同村王某等6人打伤住院,还被偷了十几只羊’的视频浏览量近万。”

马某与王某是同村养羊户,马某因自家羊羔丢失一事与王某父子发生口角,拉拽之下,致马某额头受伤住院治疗。公安机关调查后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但双方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一致,马某提起诉讼,并在网上发布了视频。

受理案件后,永登县法院河桥法庭庭长蔡忠忠思考着如何化解这一纠纷。有着12年办案经验的他,深知要妥善化解这类矛盾还得“剥洋葱”,一层层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把法说明、把理说透、把情贯通,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蔡忠忠决定联系派出所办案民警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他们几家合起来欺负我!”“他发视频造谣,败坏我们的名声!”“我没有打他,为啥要掏医疗费!”……调解室内,马某和王某几人争吵了起来。蔡忠忠和办案民警在维持秩序的同时,让双方充分表达各自意见。

“你们两家都是咱们村的原住户,从祖辈起就是邻居,和和睦睦相处了那么多年,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以后你们咋相处呢?两家的娃儿还怎么在一起玩?”待双方“吵累了”,蔡忠忠开启了“苦口婆心”劝说模式。先讲法理,再讲情理,在蔡忠忠的劝导下,双方心结打开了。

在法官和民警的共同见证下,王某当场赔付马某医疗费等损失3000元,马某也就发布不实视频的行为向村民道歉,并发布了澄清视频,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家长里短的“小案”。永登县法院河桥法庭坚持“小案不小办”,发挥扎根基层优势,创新工作理念,联动乡镇派出所、综治中心、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对邻里纠纷、家事案件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了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的目标。

“菜棚都移交给你们了吧,运营正常不?”“都交过来了,一切都好着呢。”……仲夏时分,在挂满果实的桃树下,一场案件回访活动正在进行。

事情得从两年前说起。2022年6月,某建设公司与某种植合作社签订《日光温室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建设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为合作社修建装配式日光温室菜棚33座,总面积28587平方米。

同年12月,这批蔬菜大棚如期建成。经核算,工程价款为265万余元。某种植合作社支付了120万工程款后,尚有145万余元迟迟未结。2024年4月,某建设公司将该合作社起诉至镇原县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款项。

5月下旬,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你来我往,吵得不可开交。

某建设公司以案涉蔬菜大棚已交付使用,且合同履行完毕为由,坚持要求对方履行清讫工程款义务。

某种植合作社当庭提出反驳,指出菜棚质量存在瑕疵,部分大棚被第三人占用,个别菜棚不能投入使用等,相关问题不得到解决,是不会支付工程款的。

……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案子一时无法达成调解意向。为廓清案情,法官决定前往案涉菜棚所在地,实地察看项目建成情况。一番检视下来,法官发现部分菜棚的确存在不同程度质量问题,但不妨碍继续使用。在查阅施工资料后,法官心中有了主意:“这案子,有调解的门路。”

“大家看到了,菜棚质量就这么个情况。大家说说看,事儿该怎么解决。”调解工作在菜棚内就地展开。

据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介绍,日光温室菜棚早已由有关部门验收,未修建的9座看护房系应合作社要求变更计划。至于棚体立柱生锈、钢丝松动等系列质量问题,属日常使用造成的损耗,加以维修即可。

“只要把菜棚质量问题处理好,工程款肯定是会给的。”得到公司的回答后,合作社负责人说。

围绕工程款金额,双方又起了争执。一方认为质量问题无关大碍要求全款给付,一方要剔除二三十万元作为维修资金。

“考虑到棚体实际情况,预留10万元维修费吧。”法官适时提出建议。最终在法官主持下,某种植合作社于规定时限内支付某建设公司135万元工程款,该公司承诺将全部菜棚交付合作社。

“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径,将解纷力量下沉一线,以能动履职助企纾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解纷服务高效便捷,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镇原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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