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我单位职工何昆,男,汉族,1989年2月11日出生,自2024年5月23日起至今已连续旷工超十五个工作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书约定,单位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限本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五日内与单位取得联系,自解除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机务段
2024年7月2日
遗失 兰州二建集团建鑫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兰州雁南路支行预留财务章和法人章(法人:史三平),声明作废。
遗失 唐继福与张粉粉共同拥有的甘(2019)陇西县不动产权第0008540号位于陇西县巩昌镇滨河路南侧丽苑新城20—1—403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
遗失 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张浩楠135110230446号就业三方协议书,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