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永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家秋:
在贵公司与我公司有关租赁合同纠纷强制执行过程中,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案涉场地及房屋强制腾还我公司时,将你公司拒不搬离的物品交我公司保管。上述物品已由我公司承租仓库保管三年,共支付仓库租赁费9万元,但你公司一直未取走相关物品。请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7日内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17797679019)并搬离该物品,同时请将保管费用交付至我公司。逾期,我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兰州兰煤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