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李永萍)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2月1日起,我省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此举旨在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及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要求,推动相关生育政策在我省落地。
省医保局要求,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据了解,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不挤占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基金限额。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