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积极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品牌,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
该院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生态检察工作实际,通过“走出去学、请进来教、推上去练、沉下来悟”的方式,加强专业学习、苦练“内功”,着力打造一流检察办案团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强化依法能动履职理念,以生态检察维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前提,以“双赢共赢多赢”监督理念引领办案实践,将监督拓展延伸至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各个环节,始终保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监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监督,联合有关部门深挖细查,确保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得到追究。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办案追偿生态修复费用440余万元。同时,该院被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表彰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入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新征程上,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新要求,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绿色低碳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李克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