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01 甘肃日报社出版






        

甘肃省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状况公报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表1—2 甘肃省沙化土地监测范围表

图2—1 甘肃省荒漠化土地按气候类型区分布示意图

图2—2 甘肃省荒漠化土地按荒漠化土地类型分布示意图

图2—3 甘肃省荒漠化土地按荒漠化土地程度分布示意图

图2—4 甘肃省沙化土地按沙化土地类型分布示意图

图2—5 甘肃省沙化土地按沙化土地程度分布示意图

前言

甘肃省地处西北内陆腹地,位于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核心区域,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地带。气候干旱,生态环境脆弱,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类型多、程度重,治理任务艰巨、难度大,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文明的重大制约因素。

开展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是荒漠化和沙化防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能够定期掌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现状和时空动态变化情况,为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科学制定防沙治沙与防治荒漠化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19年7月—2022年12月组织开展了甘肃省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工作,涉及全省11个市(州)39个县(市、区、场),参加监测的技术人员100余人,共区划图斑430.90万个,建立现地调查图片库2.69万个。

监测结果表明:截至2019年,甘肃省荒漠化土地面积1923.93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1206.60万公顷,与2014年第五期监测结果相比,荒漠化土地总面积减少26.27万公顷,沙化土地总面积减少10.45万公顷。全省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动态变化总体呈递减趋势,两者面积持续减少、程度持续减轻,呈现“双缩减”的良好态势。甘肃省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自第三次监测(2004年)以来连续四个监测期保持“双缩减”,各类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成效显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持续提升。

一、监测范围和区域

甘肃省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区域涉及11个市(州)的39个县(市、区、场),监测范围总面积2699.92万公顷。其中荒漠化监测区域面积2525.24万公顷,沙化监测区域面积2324.41万公顷,荒漠化和沙化重叠监测区域面积2149.73万公顷。

(一)荒漠化土地监测范围

甘肃省荒漠化土地监测范围涉及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3个气候类型区,包括10个市(州)的38个县(市、区、场)(表1—1),监测区域面积2525.2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9.31%。

(二)沙化土地监测范围

甘肃省沙化土地监测范围涉及8个市(州)的24个县(市、区)(表1—2),监测区域面积2324.4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4.59%。

二、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现状

(一)荒漠化土地现状

第六次荒漠化监测结果显示,甘肃省荒漠化土地面积1923.93万公顷,占监测区面积的76.19%,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45.18%。

1.按气候类型区划分。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1009.58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52.47%;半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659.32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4.27%;亚湿润干旱区荒漠化土地面积255.03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3.26%。(图2—1)

2.按荒漠化土地类型划分。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1568.42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81.52%;水蚀荒漠化土地面积272.25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4.15%;盐渍化荒漠化土地面积68.24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55%;冻融荒漠化土地面积15.02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0.78%。(图2—2)

3.按荒漠化土地程度划分。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331.89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7.25%;中度荒漠化土地面积656.00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4.10%;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284.18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14.77%;极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651.86万公顷,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3.88%。(图2—3)

(二)沙化土地现状

第六次沙化监测结果显示,甘肃省沙化土地面积1206.60万公顷,占监测区域面积的51.91%,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28.34%。

1.按沙化土地类型划分。流动沙地(丘)面积180.32万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14.94%;半固定沙地(丘)面积133.28万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11.04%;固定沙地(丘)面积179.04万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14.84%;沙化耕地面积5.51万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0.46%;非生物治沙工程地面积768.80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0.01%;风蚀残丘(劣地)面积17.01万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1.41%;戈壁面积691.34万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57.30%。(图2—4)

2.按沙化土地程度划分。轻度沙化土地面积74.68万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6.19%;中度沙化土地面积198.44万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16.44%;重度沙化土地面积248.52万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20.60%;极重度沙化土地面积684.96万公顷,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56.77%。(图2—5)

(三)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现状

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主要是指由于土地过度利用或水资源匮乏等原因造成的临界于沙化与非沙化土地之间的一种退化土地。虽然目前还不是沙化土地,但已具有明显的沙化趋势。截至2019年,全省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169.69万公顷,占监测区域面积的7.30%,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99%。

三、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动态变化

(一)荒漠化土地动态变化

与2014年相比,全省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26.27万公顷。

1.各市(州)荒漠化土地面积动态变化。与2014年相比,全省10个市(州)荒漠化土地均呈现面积减少、程度减轻的逆转趋势。其中,兰州市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0.60万公顷,嘉峪关市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0.12万公顷,金昌市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0.26万公顷,白银市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3.14万公顷,酒泉市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8.43万公顷,张掖市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3.42万公顷,武威市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9.72万公顷,定西市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257.60公顷,庆阳市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0.15万公顷,临夏回族自治州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0.40万公顷。

2.荒漠化土地类型动态变化。与2014年相比,风蚀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15.99万公顷,水蚀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6.68万公顷,盐渍化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3.59万公顷,冻融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57.17公顷。

3.荒漠化土地程度动态变化。与2014年相比,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增加6.06万公顷,中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1.72万公顷,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19.10万公顷,极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11.51万公顷。

(二)沙化土地动态变化

剔除不可比因素后,与2014年相比,全省沙化土地面积减少10.45万公顷。

1.各市(州)沙化土地面积动态变化。与2014年相比,嘉峪关市沙化土地面积减少79.90公顷,金昌市沙化土地面积减少0.49万公顷,白银市沙化土地面积减少0.16万公顷,酒泉市沙化土地面积减少6.16万公顷,张掖市沙化土地面积减少1.79万公顷,武威市沙化土地面积减少1.45万公顷,庆阳市沙化土地面积减少0.37万公顷,甘南藏族自治州沙化土地面积减少203.10公顷。

2.沙化土地类型动态变化。与2014年相比,流动沙地(丘)面积减少5.06万公顷,半固定沙地(丘)面积减少0.48万公顷,固定沙地(丘)面积增加4.17万公顷,露沙地面积减少4.39万公顷,沙化耕地面积减少314.80公顷,非生物治沙工程地面积减少78.90公顷,风蚀残丘(劣地)面积减少0.59万公顷,戈壁面积减少4.06万公顷。

3.沙化土地程度动态变化。与2014年相比,轻度沙化土地面积增加10.15万公顷,中度沙化土地面积增加0.30万公顷,重度沙化土地面积减少6.54万公顷,极重度沙化土地面积减少14.36万公顷。

4.沙化土地区植被生长状况动态变化。第六次监测结果显示,沙区沙化土地

平均植被盖度为15.58%,与2014年平均植被盖度14.60%相比,增加了0.98%。低植被盖度级面积减少,高植被盖度级面积增加。植被盖度40%—59%的沙化土地呈现较为明显的增加趋势,5年间累计增加45.71万公顷。

(三)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动态变化

与2014年相比,全省具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面积减少7.88万公顷。其中:嘉峪关市减少80.90公顷,金昌市减少0.70万公顷,白银市减少0.77万公顷,酒泉市减少2.24万公顷,张掖市增加0.18万公顷,武威市减少3.05万公顷,庆阳市减少0.75万公顷,甘南藏族自治州减少0.54万公顷。

四、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变化趋势

监测结果显示,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较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动态变化总体呈递减趋势,两者面积持续减少、程度持续减轻,呈现“双缩减”的良好态势。

(一)荒漠化土地面积在减少,程度在减轻

第六次监测结果显示,甘肃省荒漠化土地面积由2014年的1950.20万公顷减少到2019年的1923.93万公顷,5年内减少26.27万公顷,年变化率为-0.27%。荒漠化土地面积递减,程度减轻,总体呈现逆转态势。

从荒漠化土地类型上看,风蚀、水蚀、盐渍化面积均呈减少趋势,冻融面积基本保持稳定;从荒漠化土地程度上看,中度、重度及极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呈减少趋势,5年间共减少32.33万公顷,轻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呈增加趋势,5年间共增加6.06万公顷。

(二)沙化土地面积在减少,程度进一步减轻

第六次监测结果显示,甘肃省2019年沙化土地总面积比2014年减少了10.45万公顷,年均减少2.09万公顷,年变化率为-0.17%。沙化土地面积递减,程度减轻,总体呈现逆转态势。

从区域分布来看,各市(州)的沙化土地面积均呈减少、程度均呈减轻态势;从沙化土地类型来看,以流动沙地(丘)、戈壁和露沙地减少最多,分别减少了5.06万公顷、4.06万公顷和4.39万公顷;从沙化土地程度来看,全省沙化土地程度呈减轻趋势,极重度和重度沙化土地面积在减少,5年间极重度减少14.36万公顷、重度减少6.54万公顷,年变化率分别为-0.41%和-0.51%,轻度和中度沙化土地面积在增加,5年间增加10.46万公顷;从沙区植被生长状况来看,沙区植被状况持续向好,平均植被盖度呈增加趋势,植被盖度在40%—59%之间的沙化土地呈现较为明显的增加趋势。

五、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变化原因分析

甘肃省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和程度均实现“双缩减”,变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开展防沙治沙工作的科学指引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把生态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期间,作出了“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和“要弘扬‘六老汉’困难面前不低头、敢把沙漠变绿洲的奋斗精神”等一系列重要指示,为防沙治沙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的落实和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真抓实干,使得荒漠化和沙化状况得以稳定持续好转。

(二)依法保护生态资源是荒漠化和沙化状况持续好转的重要基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普遍推行禁止滥放牧、滥开垦、滥樵采和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重点公益林管护,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划定了沙区植被保护红线,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通过一系列严厉的措施和制度设计,有效保护了沙区植被,为科学防沙治沙提供保障。

(三)各类生态治理工程全面实施是荒漠化和沙化状况持续好转的动力源泉

监测区内实施的三北防护林、封禁保护区、蚂蚁森林、全国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荒漠草原保护和修复、国家沙漠公园、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天然林保护、退化林修复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项目,使林草植被盖度明显提高,对荒漠化和沙化面积减少、程度减轻起到重要作用。

(四)土地利用和产业结构优化是荒漠化和沙化状况持续好转的有力措施

特别是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畜平衡等政策的实施,舍饲圈养、轮牧休牧等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使煤炭、电能、风能在农村能源结构中比重提高,薪材比重下降,种植业结构调整以及城镇化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减轻了土地的承载压力,减少了对植被的破坏。

六、荒漠化和沙化的严峻形势及防治对策

(一)严峻形势

1.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大,治理任务艰巨。甘肃省荒漠化土地面积1923.93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1206.60万公顷,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5.18%、28.34%,涉及11个市(州)的39个县(市、区、场),包含了所有荒漠化和沙化类型。其中,重度以上荒漠化土地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48.65%,重度以上沙化土地占沙化土地总面积的77.37%,且可治理区域立地条件越来越差、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治理任务还很艰巨。

2.沙区生态系统脆弱,管护任务繁重。全省荒漠化和沙化区域气候干燥,自然环境恶劣,植被稀少,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和恢复能力差,需要长期有效管护。且除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外,还有169.69万公顷具有潜在沙化趋势的土地,如果保护利用不当,极易发展成为沙化土地。在已有效治理的沙化土地中,初步治理的面积占74.96%,沙区生态修复仍处于初级阶段,后续巩固和治理任务繁重。

3.导致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的人为因素依然存在。水资源利用矛盾依旧突出,开垦和放牧等一些破坏植被的现象还没有得到完全制止,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开发建设项目在立项和实施过程中没有同步实施防沙治沙措施,对生态造成了新的破坏,也是部分区域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扩展的重要因素。

(二)防治对策

1.严格依法防治,强化宣传协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防沙治沙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和防沙治沙先进典型、模范人物以及治理好典型、好案例的宣传,增强全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法律意识,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推进防治工作更上新台阶。

2.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科学治理。通过规划引领,布局重点生态工程,继续抓好三北防护林、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等建设项目,强化科学指导,着力谋划实施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特别要对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治沙造林种草工作科学论证、精准施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治理步伐。

3.依靠先进技术,提升治理能力。不断加快新技术、新模式、新成果以及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教育培训和学科专业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打造“天地空”一体化生态监测监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切实加强全省土地荒漠化和沙化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协同机制,最大限度提升对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治理能力。

4.优化用水模式,深挖资源优势。以流域为单元,遵循上、中、下游统筹兼顾,地表水、地下水相互调配,整体规划,以水定绿、以水定地、以水定牧、以水定产业结构,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生态用水。同时,发挥沙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沙区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精深加工业,具备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设沙漠公园,发展沙区旅游业及其他产业。

5.优化体制机制,靠实治理责任。沙区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能够有效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防沙治沙的体制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沙治沙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工作负总责,并纳入目标考核。要推行单位治理责任制,明确单位责任,定期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管评估,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说明:

1.本公报中的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为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的土地退化。这些地区的退化土地为荒漠化土地。2.本公报中的沙化土地指在各种气候条件下,由于各种因素形成的、地表呈现以沙(砾)物质为主要标志的退化土地。3.2014年和2019年两次监测所用监测方法、监测手段基本相同。监测底图以“国土三调”矢量数据与第五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矢量数据进行融合所得。行政区界线完全采用“国土三调”行政区界线。相较于2014年监测范围,本次沙化监测范围增加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的两个沙化乡,为确保动态变化的可比性,在沙化土地动态变化比较中剔除了玛曲县新增加的两个沙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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