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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办法》——

着力提高新时代地方立法质量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石丹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工作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和要求、立法全过程质量规范和责任、立法质量保障措施、附则五章,共七十六条。比较系统地细化了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的内容,从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协调性、操作性、特色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紧扣实践、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了立法各环节的具体程序、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对立法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进行了规范;着眼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强化了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丰富立法形式、地方性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立法能力建设等立法质量保障措施。据了解,专门就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研究出台工作办法,在全国来看具有创新性,这也是新时代甘肃地方立法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一个标志性制度成果。

《办法》的出台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具体实践,为新时代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工作专班着手研究起草《办法》,形成讨论稿后,提请有关会议深入讨论,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形成审议稿,在4月13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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