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崔亚明)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标,聚焦推动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甘肃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整合社区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基础条件和显著优势。根据《意见》要求,我省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场所、设施等,切实将社区矫正纳入基层社会创新治理体制,规范高效开展协助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从“一选派、四协助”切入,即选派矫正小组成员、协助进行调查评估、协助开展排查走访、协助做好教育帮扶、协助组织公益活动等。
《意见》明确,我省将通过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权责清单,及与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接及衔接机制,进一步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工作和经费保障,着力构建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