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李永萍
日前,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全省结对关爱行动就业扶持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根据《甘肃省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分工,人社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就业补贴、就业援助等生活保障和就业扶持政策。
生活保障政策方面,对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保留最低100元缴费档次,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缴费。对有缴费能力和意愿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选择高档进行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就业帮扶政策方面,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孤儿、重度残疾人,落实就业补贴和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实现就业。主要有7项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低收入人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孤儿、残疾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的孤儿、残疾人,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劳动年龄内孤儿、残疾人,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中的孤儿、残疾人,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孤儿、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进行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工商营业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在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招聘用工和乡村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补聘中,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倾斜,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就业。
开展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年龄内孤儿、残疾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结合个人就业意愿、技能水平、培训需求等情况,针对性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就业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