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洁
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有机组成部分,生物种质资源利用是确保粮食供应安全与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基础。我省动植物种质资源极为丰富,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多样性、特有性。与此同时,这些资源极具遗传脆弱性和生态脆弱性。积极推动种质资源原生境与非原生境保护,全面促进种质资源多元化利用,建立我省黄河流域种质资源库,既能促进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又可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发展,有助于促进黄河流域农业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对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从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的高度,认识到种质资源保存与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性,全力促进种业振兴,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
加强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的整体设计和布局。为避免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碎片化、小规模化,种质资源保存与保护单一化、非专业化,种质资源共享与利用低效化、粗放化,我省应确立政府主导、职责明确的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机制,统一协调各部门、各科研单位对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加快编制新时期全省黄河流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统筹协调全省种质资源的共享、利用、研发;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工作落实情况。按照我省县域划分,因地制宜制定各县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任务与目标,明确不同种质资源重点保护领域,加大资源利用的投入力度。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管理,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省市间、省内区域合作。坚持资源管理与服务并行,鼓励黄河流域种质资源跨区域合作研究,加强技术开发与转让、人员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提升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法治保障水平。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于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有效的上位法依据。建议我省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办法。通过上位法与下位法结合的一体化保护,为省内生物遗传资源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从执法层面来讲,应加大对种质资源保护的行政监管力度。监管中,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应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物种质资源行为,积极追责资源保护不力的行为,对各级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司法机关应精准对接国家政策,确保我省种质资源保护落实到位。通过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职责的案件,监督行政机关、引导社会公民依法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而实现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
推动种质资源原生境与非原生境保护的协同发展。利用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实现生态保护“多点”空间布局。通过调查我省黄河流域种质资源在各县域的分布情况,清晰掌握藏羚羊、雪豹、野牦牛、土著鱼类、鸟类等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珍稀植物分布区中物种的生存环境、濒危状况、保护价值,摸清种质资源家底,促进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的建立。其次,以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为契机,实现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地保护。建设、完善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打造全球高海拔地带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扩大改善高原物种栖息地。再次,以种质资源非原生境保护为抓手,积极建设黄河流域生物种质资源库、活体库。持续开展种质资源保存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定向化,积极筹划,逐步推进,通过长期积累,形成保护繁育的总量优势,进而维护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最后,通过构建黄河流域生物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整合数字资源,推动“智慧黄河”建设。全面开展生物基因测序工作,构建黄河流域生物大数据中心,科学推进生物信息分析加工工作,建立西部地区较为先进的黄河流域生物信息数据检索与共享平台。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