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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马颖)日前,定西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定西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副主任王军酒驾问题。2022年2月24日,王军在安定区李家堡镇参加其伯父丧事饮酒后于13时许返回家中,当日21时许接送其母亲住院治疗,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月25日,公安机关对王军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渭源县新寨镇政府四级主任科员祁彦伟酒驾问题。2022年10月1日,祁彦伟在其亲戚左某某家饮酒后于12时许返回新寨镇家中,当日17时许酒后驾驶机动车前往渭源县城时被公安机关查获。10月9日,公安机关对祁彦伟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祁彦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洮县辛店镇执法所干部卜存峰酒驾问题。2023年1月1日23时许,卜存峰参加家庭宴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1月5日,公安机关对卜存峰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卜存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漳县武阳镇政府干部张彦平醉驾问题。2022年8月20日2时许,张彦平与其同学包某某、郭某某(二人均系教师)等人在某KTV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12月9日,因醉驾情节轻微,张彦平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张彦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由事业单位管理九级降为管理十级)处分。包某某、郭某某因未对张彦平酒后驾车行为有效劝阻受到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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