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石丹丹)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高质量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拓展备案范围,丰富审查方式,工作质量稳步提升。
落实“有件必备”要求,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537件,实现应备尽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送我省五年来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70件。落实“有备必审”原则,突出合法性、适当性等审查标准,对每一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均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落实“有错必纠”机制,对审查中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书面形式询问等多种方式,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省人大常委会还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修订《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将“一委两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也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并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细化了审查标准、规范了审查程序、丰富了审查方式,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机制,2018年以来组织开展了1次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和12次专项清理。同时,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清理长效机制,2021年在全国率先出台《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使法规清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动态化、常态化轨道。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审查,认真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使备案审查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润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