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01 甘肃日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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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激活发展动能】

全省检察系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石丹丹)近日,省检察院制定下发《甘肃省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检察系统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行动,通过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更加有力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检察力量。

《方案》明确,全省检察机关要突出“四个依法严惩”,坚决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侵犯企业正常经营的犯罪;依法严惩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及侵犯企业合法利益的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依法严惩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环节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依法严惩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等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犯罪,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打击犯罪职能,全力打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方案》要求,要注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严格区分非法经营犯罪与违法经营行为、严格区分科技创新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严格区分涉企案件中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四个严格区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在办理涉企业刑事案件中,精准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等之间的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要把握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依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能不羁押的尽量不羁押、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四个司法原则”,护航企业规范健康成长。对涉企刑事案件,坚持治理与治罪并重,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逮捕、是否起诉、是否羁押,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方案》要求,要聚焦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四个监督重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建立涉企申诉案件“绿色通道”,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要加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力度、加大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力度、加大涉企案件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加大帮助企业解忧纾困力度“四个工作力度”,深入了解各类企业对执法司法的新需求,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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