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01 甘肃日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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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检察职能 守护农业“芯片”

——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司法保护助推种业振兴

肃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蔬菜育种情况进行回访。

张掖市检察机关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对甘州区杂交玉米种子基地种子生产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本文配图均由省检察院提供)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履行检察职能,把加强种业司法保护工作作为服务中心大局的重要任务,全力服务保障种业安全和发展,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种子领域刑事案件61件,依法批捕14人、起诉36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人、撤案3人;办理涉种子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3件。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净化种业市场,严打涉种犯罪

2020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将某研究所送给其喂羊的150余袋不合格马铃薯原种作为种薯销售给被告人石某,获利7040元,导致作物大面积减产或绝收,造成经济损失逾15万元。

2021年11月17日,定西市安定区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从快审查并将该案起诉至法院。2022年2月13日,安定区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石某、崔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对其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对4名被告人判处4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判决已生效。

定西是马铃薯之乡,种薯保护事关马铃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这起案件中,安定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马铃薯种薯犯罪,有效追赃挽损,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并依托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助力提升马铃薯产业规范化发展水平,为定西马铃薯产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聚焦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植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地区,依法加大对制假售假、套牌侵权、破坏种质资源等涉种子刑事犯罪和“涉粮”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不断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对涉种子犯罪线索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深入推进重大、疑难、复杂涉种子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彰显了检察机关担当作为。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2021年11月,被告人邓某某因无证经营玉米种子被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诉至法院,后肃州区法院以被告人邓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酒泉市肃州区制种面积长期保持在30万亩,年产各类种子1亿公斤,现代种业已经成为肃州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最显著的产业。

涉种子类案件专业性较强,犯罪数额、损失认定为难点问题。2021年,肃州区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作用,牵头开启全区种子安全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当地农作物种子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邓某某非法经营案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案件中,检察机关牵头召开种子类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打通了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构建了更加高效的执法司法体系,推动种子行业保护全面提质增效,营造了良好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打击种业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行为,不断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对于涉种子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认识分歧、法律适用难题,检察机关依托“四大检察”职能,加强种业综合司法保护,主动发挥牵头作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促进相关执法司法部门达成共识,为种子产业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法治保障。

延伸检察职能,深化诉源治理

为服务全国马铃薯、中药材种子重点培育地区建设,定西市检察院突出源头防治,集中排查近五年市域内发生的涉种案件,开展全链条式监督,提出口头建议120余次,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推动种子市场有序规范运行。

酒泉市检察机关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意识,紧盯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市场销售的全流程、全链条,综合运用预防、监督、教育、保护、打击职能,推动落实种子产业保护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

榆中县检察院以办理种子产品系列案作为“小切口”,以点带面推动综合治理。积极引导经营商铺充分认识种子产品质量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同时促进农资市场的有序运行。同时,从源头推动种子行业全链条监督监管,确保种子供应有保障,质量有保证。

据了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注重从司法办案中发现涉种子保护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梳理研究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开展类案监督,促进源头治理。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依托“四大检察”职能,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段、治未病,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力争推动更多法治力量、检察力量向源头端口前移,筑牢种业安全和发展的法治屏障。

加强产权保护,助推种业振兴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种业发展环境、激励育种创新、打好种业翻身仗和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

今年初,肃州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在走访种业企业时发现,有14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存在套牌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严重制约种业自主创新,影响制种产业健康发展,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肃州区检察院按照省、市检察院安排部署,实施种子产业保护专项行动,深入种业企业走访调研,发现种业损害线索,迅速成立专案组,以周边沿山集中种植玉米制种的乡镇作为调查重点,通过实地走访、调阅区行政机关执法卷宗、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查清大部分乡镇辖区内种业公司、农户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擅自种植的情况,面积合计2627.94亩。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依法制发检察建议,联合4部门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种子安全公益保护护航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肃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已建议行政部门移送犯罪线索1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

种业是粮食安全的根基,种子是农业发展的“芯片”。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护农、护粮的切入点、着力点,在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改善种子产业发展环境、维护制种企业及农户合法权益等方面持续发力,牢牢稳住粮食安全、种子安全的“压舱石”,为全省种业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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