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永昌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谢晓玲)近日,农业农村部从前三批中央确定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中,选择了60个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具有引领作用的县(市、区)作为第三批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供各地学习借鉴,永昌县名列其中。
自被确定承担第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以来,永昌县全面清理、核实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摸清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积极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创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配置方式,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完成和全国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相匹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录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开展设施农牧业确权登记抵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流转交易,让农民变成村集体“股东”,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受益者。
目前,全县112个村级核算单位、80个组级核算单位已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112家。112个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收入1087.97万元,成员分红129.68万元,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