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