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肖新明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肖新明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何克祥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青的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