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了《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