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