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博物馆馆长 王博文
剑是古代贵族和战士随身佩带用以自卫防身进行格斗可斩可刺的短柄式兵器。《说文解字》:“剑,人所带兵也。从刀佥声。”《释名·释兵》:“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又,歛也,以其在身时,拱歛在臂内也。”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佩剑还有表示等级身份的意思。
我国最早的剑出现于西周,西周以车战为主,打仗时先用弓矢远射,再用戈戟格杀,很少有机会用剑来搏斗,剑在车战时代并不是一种重要的武器,因而出土的数量极少。到春秋战国时,由于步兵和骑兵的兴起,剑作为一种近身格斗的短兵器,也随之发展起来。青铜剑由于受到材质的限制,长度一般只有50厘米左右,难以满足战争需要。战国时期,钢铁制的剑已登上历史舞台。《史记》记载:“秦昭王曾对范雎言:‘吾闻楚之铁剑利而倡优拙。’”由此可见,楚国的铁剑驰名全国。当时铁剑长度可以达到70厘米以上,1米左右的也不少,最长的可达1.4米。荆轲刺秦王时,秦王政背的就是这种长剑,以至于情急之际拔不出来,但是战国时代铁剑的数量还是不多,军队中使用的武器仍然以青铜为主,连秦始皇兵马俑坑中出土的剑也都为青铜剑。
到了汉代,车战被淘汰了,在与匈奴的战争中,骑兵成了最重要的兵种,杀敌主要靠挥臂劈砍而不是靠剑锋刺敌,这时出现了一种有环柄的长铁刀,由于刀比剑更有利劈砍,而制造工艺又简单。因此,在实战中,剑被刀取代了,剑则退出了实战领域,成为一种佩饰和权力的象征。
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剑。在镇原县博物馆收藏着一把剑,这把剑出土于镇原县城关镇路坡村,它是战国时期典型的遗存作品。此剑全长29厘米、宽4.9厘米,重200克,剑呈柳叶形,整个形体较短,尖锋,中脊突起,从较宽,格扁平,剑柄上铸粗绳纹,剑首为两鸟头相对,形成双环形,鸟首形象逼真。制作工艺精湛,铜质优良。1996年9月,被国家文物局鉴定专家组定为一级文物。
从这件铜剑的形制和同时出土铜器来看,它与镇原县庙渠的红光、红岩出土的65件铜器相同,也与晋北、陕北、宁夏、内蒙古河套地区出土的器物相似,风格均属匈奴文化系统的青铜器,也称“鄂尔多斯文化”青铜器。这一时期的青铜器多为兵器、工具、车马器和装饰品,没有发现农具和礼器,其中青铜短剑、鹤咀镐、马具最多最精,构成了这一青铜文化的显著特征。此时期的鹤咀镐,弧背曲刃刀仍具有早期风格,短剑略有变化,剑首的双兽或双鸟头相向形,变成了双兽或双鸟头连成双环或单环形。这件铜剑正是此风格的实物见证,具有匈奴文化系统青铜器的时代共性和地方特性,当时是用来佩带或用来防身之用,不能用于刺杀格斗。
镇原县出土的这件青铜剑为研究战国时期的兵器及我国北方草原地区的游牧民族历史和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提供了珍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