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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期的主动对接服务中,检察机关发现了园区生产中这一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戈壁生态环境脆弱,农业园区占地面积大,存在极大的公益损害风险。”肃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国斌介绍,该院就这一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后园区新建了以农残废弃物生产基质和肥料的基质生产企业。
“新建的2家基质生产企业,可以处理园区的所有农残废弃物,有效防止对土壤、水、大气造成污染。根据检察建议,我们还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机制。”东洞镇党委书记吴海霞表示,检察监督让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多了一道司法保障。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创建服务民企的新模式、新机制,构建多元化保护格局,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综合的法律服务。
精准“开方” 宽严相济区分民企罪与非罪
在开展监督、服务、预防的同时,检察机关办理具体案件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依法妥善处理涉民企案件。
“如果被刑事处罚,资质将被吊销,公司无法拿到项目,几千员工也将失业,这将是‘灭顶之灾’。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们企业第二次生存和发展的机会。”甘肃一家公司法人陈勇(化名)在肃州区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深情地说。陈勇是甘肃某建筑公司等20家单位及个人涉嫌串通投标案中,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的19名企业法定代表人之一。
2018年1月至7月,甘肃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高斌(化名)为了在8个工程项目招标中中标或获得施工权,先后联系了兰州、庆阳等地的19家水利工程建设企业参与投标、围标。
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19家参与围标的单位及法人代表中,有16家并非主动与高斌联络,而是由高斌公司统一制作标书、垫资保证金、支付其他费用等。中标后工程按期完工,无质量问题,未给招标方造成损失,且这16名法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自愿认罪认罚,依照法律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
肃州区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起首要作用的甘肃某建筑公司及高斌提起公诉,对其余16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经两次退查后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3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公开宣告的方式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法制教育训诫谈话。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治行业乱象,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19家单位都是拥有省级水利水电建筑资质的民营企业,如果机械办案,会导致部分企业破产、员工失业,对行业造成一定冲击,进而影响全省经济发展。”参加了宣告仪式的酒泉市人大代表、肃州区果园镇小坝沟党支部书记许建中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综合考量了当前经济形势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护了民营企业发展,应当点赞。
“民营企业也不是法外之地,不是所有案件都要从宽。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应该严厉打击,对于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教育、挽救,才能体现出公平公正。”潘玉明说。
真情“服务” 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冬奥会举办地张家港环保项目供货商之一的甘肃金昌科达环保设备公司,因为多年来被拖欠货款,公司发展举步维艰。
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华天负责此项问题的销号清零。经过多次与相关涉事单位衔接沟通,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涉事单位已先行支付了第一批货款75.87万元。
“通过走访企业收集到的问题线索中,涉法涉诉问题仅占少一半,更多的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和困难。”王华天介绍,对于这些问题,检察机关以“尽我所能、倾我全力”的态度,通过与相关部门对接和沟通协调,尽可能帮助企业解决。
“维护民企权益,一定要做到实处。我们按照省检察院的要求,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做到了大中小微企业走访全覆盖,得到了民营企业的认可。”金昌市检察院检察长罗新超介绍。
据了解,按照“联系全覆盖、对接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目标,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出击,组织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三级检察院3210名干警累计走访大中小微企业12505家,建立台账115个,共收集各类问题线索1339件,按规定移送分流562件,已办结468件,将399件复杂疑难问题线索交各级院领导挂牌督办。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帮助企业挽回损失2100余万元。
“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检察机关服务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要注重加强法治宣传,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管制度,促进企业提升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表示,要通过发挥检察职能,广泛知“民”情、充分保“民”权、倾力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