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12月14日
第10版:法治甘肃

“三农”立法:针对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本报记者 尤婷婷

    甘肃是农业大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省发展的重点。40年来,立足省情,我省始终将“三农”方面的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在制定计划时加大比重,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社会保障、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在制度设定时加大优惠力度,先后制定了《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甘肃省草原条例》《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17件“三农”法规,有力促进了农业发展、加快了农村建设,推动了农民生活的改善。

    我省作为全国最贫困的省份之一,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重。2012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结合甘肃实际,及时出台了《甘肃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7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扶贫攻坚的重大决策,又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新要求,总结概括了我省扶贫开发的成功经验,确立了按照甘肃实际情况制定的扶贫标准,从制度上解决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垃圾问题严重影响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2017年,由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开展自主立法,在省级层面率先制定了《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农村垃圾中产生量最大、对农村环境影响最直接最严重的生活垃圾的管理进行规范。

    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是全国性的难题,2013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作为西部的农业省份,通过人大主动选题立项、牵头组织起草,并且率先出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为国家及其他省份在这方面的立法积累了经验,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和导向作用。该条例是由“大而全”立法向“小而精”立法转变的具体表现。条例把重点放在了核心制度、关键条款的设计上,最大化地实现了立法的精细化、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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