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维安(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支行签订的编号为CGZH-ZCCZ-03的《资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贵公司应在2026年3月31日前和2026年6月30日前分别支付300万元和990万元剩余价款,截至目前尚未支付以上两笔剩余价款,已严重违约。
我行正式函告:请贵公司于2026年11月30日之前向我行支付剩余价款1290万元,逾期仍未支付的,我行有权依据合同第八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与贵公司签署的《资产买卖合同》,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贵公司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支行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