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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开户单位合法权益及资金安全,进一步规范我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相关监管要求,我行拟对一年以上未发生资金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长期不动户及已经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账户进行登报公示。请以下单位于见报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开户网点办理账户销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视同贵单位同意销户或同意我行相关清理措施,我行将按监管规定及业务流程依规处置账户,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均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特别提示,本次清理过程中办理撤销或自愿撤销的账户,其原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自动作废,不再具备效力。我行郑重声明:在本次账户清理核查工作中,我行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开户单位索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账户密钥等重要敏感信息。请各开户单位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账户信息,严防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等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我行将竭力为您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支行 2026年10月26日

表格内容详见当日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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