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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对甘肃金昌时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抵债权益的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甘肃分公司”)拟对甘肃金昌时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抵债权益进行处置。截至2026年4月30日,该债权总额为485,097,443.27元,其中本金302,840,000元。债务人位于甘肃省金昌市新华路84号,该债权由甘肃时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张俊强、李振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1为甘肃金昌时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昌市金川区昌华里新华大道84号金昌饭店合计34,822.20㎡的住宿餐饮用地及合计面积40,706.14㎡的商业服务用房,抵押物2为甘肃经济协作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250号第4层003室596.25㎡的营业用房。该笔债权2023年10月已取得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中国信达甘肃分公司委托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权处置。2026年4月3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甘0302执恢28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上述抵押物1以物抵债,抵债金额183,090,161.28元,抵债物1的所有权自抵债裁定送达时起转移,目前尚未办理抵债资产过户,中国信达甘肃分公司拟对上述抵债权益进行处置。2026年4月23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终结(2025)甘0302执恢289号案件的执行。该债权抵债权益的交易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上述债权抵债权益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7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甘肃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武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931-8867129 0931-8860509

电子邮件:wuyanling@cinda.com.cn,wangweichen@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3号盛达中心第2单元2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931-8869100 0931-886518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zangzhaoyuan@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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