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政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塔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州支行,现对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公告催收,要求下列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立即向我行履行偿还欠款本息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或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塔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州支行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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