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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售假酒 惩罚性赔偿敲响警钟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案例:兰州市张某曾购进一批包装精美、标识清晰但进货价远低于正品的某知名品牌白酒,摆上货架低价销售。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时当场查获该批假酒,经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张某因此受到行政处罚。随后,该品牌白酒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张某承诺立即停止侵权,不再销售假冒白酒。

临近春节白酒销售旺季,心存侥幸的张某认为“此前被查只是运气不好”,再次联系非法供货渠道购进假酒。此次他更为隐蔽,不在货架摆放假酒,而是通过朋友圈、熟人介绍推销,并采用真假混卖策略,短短数月便再次销售假冒白酒数十瓶。

随着消费者投诉增多,该品牌白酒公司经调查溯源锁定兰州某烟酒商行、张某,委托公证处取证后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庭审中,白酒公司提交了张某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和解协议,证明其系重复侵权、主观恶意明显;张某则辩称自己小本经营、不懂商标法,已受到行政处罚,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认为,张某销售的假酒使用与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未经权利人许可,已构成商标侵权。其在受到行政处罚、签订和解协议并承诺停止侵权后,短期内再次侵权,属于重复侵权,主观恶意突出、情节严重,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最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判决:兰州某烟酒商行、张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某烟酒商行、张某赔偿白酒公司1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记者就该案热点问题专访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劲。

记者:本案适用了惩罚性赔偿,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重复侵权”,对经营者有何警示?

张劲:重复侵权,通俗来讲就是侵权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或是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承诺停止侵权后,仍无视法律约束和自身承诺,短期内再次实施相同或类似的侵权行为。本案中,张某在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与白酒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后,毫无悔改之意,再次销售假冒白酒,就是典型的重复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核心就是震慑恶意侵权,警示所有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侵权后必须彻底整改,否则将付出沉重法律代价,自毁经营根基。

记者:张某以“不懂法”“小本经营”为由,认为受行政处罚即可免除民事赔偿,这种说法成立吗?普通经营者如何避免因“不懂法”侵权?

张劲:这种说法完全不成立,“不懂法”从来都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这是司法实践中明确的原则,也是对所有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侧重规范市场秩序,而民事赔偿是对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弥补,侧重挽回权利人损失,二者性质不同、互不冲突,更不能相互替代。无论经营规模大小,无论是小本生意还是大型企业,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于普通经营者而言,避免此类侵权的关键就是坚守诚信底线,进货时严格核实供货方资质、索要相关凭证,不贪低价、不进来源不明商品,不确定时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从源头规避侵权风险。

记者:张某用“朋友圈推销”“真假混卖”隐蔽售假,消费者如何辨别假冒白酒?

张劲:消费者要想有效规避假冒白酒,首先要树立正规渠道购买的意识,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超、专卖店,坚决避开朋友圈私下交易、陌生人推销等非正规渠道,这类渠道商品来源无法追溯,极易买到假货。购买时要仔细核查白酒的包装印刷、标识细节和防伪码,正品包装规整、防伪码可正常查询,假酒则多存在包装粗糙、防伪码异常等问题。同时,务必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凭证,这是维权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现购买到假酒,要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助力打击售假行为,共同净化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据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对恶意、重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适用惩罚性赔偿,就是要让侵权者“得不偿失”。此案警示所有经营者,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唯有坚守法律底线、规范经营,才能行稳致远;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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