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配套制定《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专班工作规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立足甘肃省调解仲裁工作实际,从畅通裁审协调机制、优化裁审衔接标准、推进争议多元化解、完善衔接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举措,着力破解裁审衔接中的难点问题。
在机制建设方面,甘肃建立省、市、县三级定期协商会商制度,成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组建的裁审衔接工作专班,实行年度轮值制度,统筹推进全省裁审衔接各项工作。在信息化支撑上,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广”原则,选取2至3个县区开展首批试点,探索建立以“双月调度”为节点、联络员反馈为保障的常态化信息互通模式。在标准统一上,建立常态研讨机制,围绕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待遇赔偿、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联合研讨,由省级法院定期发布办案指导意见,统一全省裁审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