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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幕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表决通过了有关市、自治县人大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和废止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要聚焦务实管用,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发挥好人大主导作用,在质量和特色上下功夫,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文化繁荣发展等重点领域,着力提高立法质效。要聚焦中心大局,依法正确有效履行监督职权,在审议报告上求深、执法检查上求严、专题调研上求实、重大事项决定上求效,打好监督“组合拳”,着力增强监督实效。要聚焦为民履职,深化拓展“两联系”,丰富代表履职形式,提高建议办理质量,着力做好代表工作。要聚焦强基固本,把握人大常委会机关政治属性,按照“四个机关”目标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干事创业本领,持续强化作风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会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本次会议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体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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