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昌农商行”)与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朋资产”)对2025年6月30日在《甘肃经济日报》发布的《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特此补充公告后附债权清单中所列合同编号对应的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永昌农商行已将其对后附债权清单中所列的贷款合同及与贷款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昆朋资产。
请债权清单中所列的共同借款人自知悉债权转让事宜之日起,按照2025年6月30日《甘肃经济日报》发布的《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的内容向昆朋资产履行贷款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如共同借款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偿还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
债权清单详情见当天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