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法律意识浅薄,在放羊途中捕捉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石鸡,我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触犯了法律法规,本人对自己的行为已深刻认识并进行反思,从中吸取教训。今后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现在《甘肃经济日报》登报公开致歉。
致歉人: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丰水村村民 魏宝财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