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有关规定,我行将对客户营业执照注销、被吊销以及单位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
如您单位的账户在待清理账户之列,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开户网点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我行将视同您单位已知悉并同意我行对该账户做销户处理,账户内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6799或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表格详见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