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牛永栋、张红霞
根据甘肃泓深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深公司”)与王继文(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24年9月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泓深公司已将其依据(2022)甘01民终4500号民事判决书对你们享有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王继文。
上述债权转让事宜已依法生效,受让方王继文已成为该债权的合法权利人,依法享有与该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执行、参与(2024)甘0102执恢850号执行案件中对张红霞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白道坪碧桂园·兰州新城J76001018幢1单元201号房产的执行程序及财产分配等权利。
请你们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与受让方联系并向受让方王继文(电话:18919831982)履行(2022)甘01民终45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甘肃泓深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