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公告

为保障开户单位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存款人账户及资金安全, 根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5 号) 要求, 现对我行存款人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要素缺失的银行结算账户、 长期不发生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 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账户等进行登报公告。请以下单位于见报 30 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至开户网点办理重启或撤销账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视同自愿撤销账户或同意我行相关清理措施, 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将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行特别提示: 本次清理中 (或自愿撤销) 的账户, 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作废。

我行在账户清理过程中, 不会以任何理由、 通过任何方式要求开户单位提供支付密码、 网银登录密码、 手机银行登录密码、 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请开户单位注意保护相关信息, 防止信息泄露造成资金损失。如有任何疑问, 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联系电话:0931—2655806我行将努力为您提供优质、 安全、 高效的金融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电力支行

2025年9月18日

(表格详见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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