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马兰玲
案例:2020年4月28日,王先生、李女士等6人在某公园自发组织羽毛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双方对抗激烈,李女士在一次进攻扣杀时,不慎击中王先生右眼,致其眼部受伤。事后,双方就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协商未果,王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作为多年羽毛球运动爱好者,对该运动潜在风险(包括易被击中等)应具备认知与预见能力,其自愿参加属“自甘冒险”行为。李女士的扣球属正常技术动作,在激烈比赛中难以要求每次回球都慎重考虑,且该行为未明显违反规则,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专访了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冯晓义律师,就文体活动中的风险责任进行了解读。
记者:在羽毛球等对抗性运动中,普通参与者应如何判断对方行为属于正常技术动作,还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日常参与时应注意什么?
冯律师:关键在于判断行为是否合乎运动规则与体育道德。例如本案扣球属常见进攻技术,在快速对抗中难以精准控制,一般属正常运动行为。但如故意以球拍击打对方、在明知对方身体不适情况下仍恶意猛攻等明显违规的危险动作,则可能被认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参与运动时应留意对手状态,遇争议及时沟通,发生意外尽量保留现场视频、证人联系方式等证据,便于事后厘清责任。
记者:很多人参与广场舞、健步走等自发性文体活动,若发生意外,组织者与其他参与者是否需承担责任?
冯律师:自发性活动组织者若未收取费用,且未故意组织危险项目,通常不承担管理责任。但若组织者明知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未作提醒,或安排超出参与者能力的高风险项目,则可能因未尽安全提示义务而需承担责任。参与者除应了解“自甘冒险”规则外,还应关注自身健康状况,避免勉强参与超出能力活动,有基础疾病者应提前告知同伴并做好防护。
记者:“自甘冒险”规则是否适用于所有文体活动?如中小学体育课上学生受伤,学校能否以此免责?
冯律师:“自甘冒险”规则并非普遍适用,其范围限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活动,且仅针对因参与者行为造成的损害。该规则不适用于中小学体育课,因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若学校因管理疏忽(如场地不安全、教学安排不当、未及时救助等)导致学生受伤,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成人自主参与活动不同,未成年人风险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法律予以特殊保护。
记者:从此案中,市民参与文体活动可得到哪些启示?应如何防范风险?
冯律师:本案提醒公众参与文体活动前应充分了解潜在风险,选择适合自身能力的项目。活动中须遵守规则,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危险动作。活动组织者,尤其是经营性场所,应配备安全设施与急救人员,明确告知风险。若发生意外,应第一时间救助伤者,保留现场证据,通过协商、调解等理性方式解决纠纷,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甘冒险”规则的确立,明确了参与者风险自负原则与责任边界,有助于促进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