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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俞树红 郭荣堂)为传承发展藏医药事业,充分发挥其在医疗、预防和保健中的作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

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瑰宝,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鲜明的地域特色。《条例》规定,每年10月22日“世界传统医药日”为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宣传日,并要求将藏医药纳入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推广有效方剂和特色技术。

《条例》明确以下内容:支持发展“互联网+藏医”新型医疗服务模式;鼓励藏医药机构跨省开办连锁医疗机构;社会办医机构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加强藏药材种植监管,禁止使用剧毒农药;推进藏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等。

该《条例》施行后,2001年颁布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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